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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1. 为准备外商企业国内办事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前往进行业务联络者
2. 应国内公共或私人机关的邀请,前往签定购买合同或进行市场调查或业务商谈等活动者
3. 因进出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检验•技术指导等,需要短期滞留者
4. 其他因类似目的需要短期滞留者
所需材料
邀请人
1.邀请函原件
2.法人印鉴证明或个人印鉴证明
3.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利团体)
4.纳税事实证明
5.商务往来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其他贸易往来证明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报关材料,进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申请人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材料(以下三项择一)
①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③可证明工资进账事实的明细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个人简历
※ 曾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问韩国两次以上的人员,免予提交邀请人所需材料及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及损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因我公司人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公司将承担签证费、服务费、快递费,及相关签证实际交易金额赔偿,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免责说明 一、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网站公示签证信息、资料的描述,虽然我们力求准确与完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若出现相关信息或者描述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形,我们并不向申请人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四、" 工作日"、“申请时间”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打印纸缺失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网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五、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及损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因我公司人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公司将承担签证费、服务费、快递费,及相关签证实际交易金额赔偿,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六、本网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七、签证结果返回我公司后,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 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 八、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九、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使馆留存,款项到期自动解冻。